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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师德:幼儿要小便被老师扔床下
2006年11月15日
    幼儿要小便被老师扔床下

  家长诉称孩子被摔掉门牙 医院检查损伤不低于轻微伤

  6岁的小松(化名)午休时要小便,不仅未被老师准许,还被老师揪起摔在地上,摔掉门牙。记者获悉,这名老师及幼儿园一同被小松家人起诉至海淀法院。

    原告法定代理人刘先生(小松之父)诉称,小松被伤害前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翠微幼儿园大班就读。2006年4月28日午餐后,全体幼儿进休息室上床休息,小松上床后要求小便,值班教师不让去,小松便在床上叫:“我要小便,我要小便……”叫声激怒了值班教师,她来到孩子的床边,从床上揪起孩子扔到地下,孩子牙掉了,满嘴是血……孩子哭了,值班教师仍在大声威胁孩子不许哭,直到哭声引来其他教师。其他老师来后,先给孩子漱口,然后,院长问了孩子数遍事情经过后,才送孩子去医院。

  经医院检查,孩子上唇黏膜出血伴破损,左腋下皮肤红肿;右上门牙脱出,牙槽窝无流动性出血,左上门牙松动;损伤不低于轻微伤。

  刘先生还称,自孩子被伤害后,小松口腔上齿自门牙起两侧小牙又陆续脱落四颗,据北京大学口腔医院10月7日的诊断检查,孩子在半年后(即2007年3月)还需复查,究竟伤情及伤后影响发展如何尚未得知,后续治疗尚需时日。

  刘先生请求判令被告李小姐和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翠微幼儿园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8072元,并保留对伤者今后治疗、矫正费用的追偿权利。

  海淀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新华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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